1起源
上世纪60年代,中国在完成了核武器试验计划之后,开始谋求大力发展自己的“三位一体”战略核打击力量。所谓“三位一体”,是指通过空中远程核轰炸进行战略打击、从海洋潜射导弹实施远程战略核打击、从陆地发射远程战略导弹进行战略打击。截止2014年中国实际尚未真正拥有“三位一体”战略核打击能力,原因就在于中国空军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远程战略轰炸机。
所谓“战略核打击”,一般通常定义为核打击范围超过“远程”,其中陆基核导弹的射程定义为:中远程3500-7500公里,远程(也称洲际)7500-9900公里,远程洲际9000-10000公里以上。即可以跨越1-2个大洲的范围进行打击。中国拥有从陆地发射的东风-5A远程洲际弹道导弹,其射程达10000-12000公里,可以搭载200-300万吨级当量以上的热核弹头。因此陆基洲际核打击计划,中国已经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完成了。
海基核导弹的射程范围与陆基划定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一种情况是“战略导弹核潜艇在本国海域实施‘被动核反击’打击。”这个发射模式指战略核潜艇基本在“不出家门”的情况下对洲际以外的目标进行核打击。这个打击手段主要是依靠导弹射程来决定打击范围,潜艇只作为“水下机动平台”。中国目前装备的巨浪-2潜射战略导弹最大射程大约8800公里。如果采用此类打击方式,属于“洲际核打击”。另一种情况是,核潜艇潜航到一定距离后再实施核打击,这样就是以潜艇的潜航距离+导弹射程来定义打击范围。例如,若094型核潜艇出击到距离美国西海岸大约2000公里的海域并发射核导弹实施打击,就等同于发射了一枚最大射程在14000公里以上的战略核导弹,可以完全覆盖甚至超越美国本土范围(美国本土东西向距离小于8000公里)。截止2009年,中国已经开始批量装备094型战略核潜艇,因此中国基本具备海基战略核打击能力。
空中核打击能力,也有两个不同范围。早期的空中核打击范围是单纯按照轰炸机航程定义,原因在于限于早期航空技术水平,且核武器小型化程度低,各核大国基本采用“空投核弹”的方式进行空中核打击,这就需要飞行距离能跨越洲际的洲际轰炸机。例如美国空军的B-52轰炸机,其内部弹仓在设计之初就考虑了核打击能力,其飞行航程也超越洲际,无需再进行改装即可完成战略轰炸任务。后来美国空军装备的B-1B战略轰炸机和B-2战略轰炸机,以及前苏联的战略轰炸机,如图-95、图-22/26、图-160,也都具有此类特点。随着航空技术的发展以及核武器小型化技术的成熟,投掷型核弹逐渐被空射核巡航导弹取代,例如美制AGM-86巡航导弹”和苏制AS-15“肯特”巡航导弹。空射巡航导弹主要是提供一种在战区外打击敌方目标的能力,以最大限度减少战略轰炸机的损失。同时,在小型化核武器和空射巡航导弹出现后,由于搭载能力平台要求逐步降低,很多战斗轰炸机和攻击机也可以执行核打击任务,如F-111“土豚”和A-5“民团团员”等等。但是由于飞行距离与战略轰炸机的差距,这些机型只能算作战术核打击力量。
轰-8模型
在空中战略核打击方面,中国空军存在着严重的不足。1968年12月,仿自前苏联图-16“獾”式中程轰炸机制造的轰-6轰炸机首飞成功,中国从此有了自己生产的中型轰炸机。中国从苏联引进的图-16是不能运载核武器的早期型号,后期改进其中只有20架-30架具有核搭载能力。改进后的弹仓可以搭载一枚中小型核弹,大约当量为9-15万吨级。此后的半个世纪中,中国空军仅有一种勉强可以算作是“战略轰炸机”的型号便一直是轰-6轰炸机。轰-6轰炸机自服役第一天起,就担负起中国空中战略核威慑的重任,至今仍高擎着中国的核威慑利剑。但是从任何性能方面而言,即使是最新改进型轰-6K,也不能算做一种合适的战略轰炸机。轰-6/图-16的性能只能算中程轰炸机。轰-6轰炸机航速慢〔巡航速度只有796公里/小时)、航程短(最大航程5760公里,作战半径2600公里),其机载电子设备也不完善,因此突防能力很弱。在他的故乡前苏联和其他装备该机的国家如埃及、伊拉克等国,轰-6/图-16都只是作为一种常规中程战术轰炸机来使用的,让其承担战略任务完全是中国空军的无奈选择。事实上,首批国产轰-6轰炸机服役并形成战斗力时该机就已经全面落后。中国空军当时对这一点相当明确,军方在轰-6轰炸机刚刚开始形成战斗力时就急切需要轰-6的替代型号。[1]
2诞生
上世纪70年代,由于中国潜在作战对象的转变,中国空军需要一种远程的轰炸机以增强对强敌的威慑能力。因轰-6轰炸机难以执行远程战略轰炸任务,因此在轰-6轰炸机服役后,中国空军提出了发展远程战略轰炸机的设想。为了满足中国空军加大轰-6轰炸机航程和提高发动机使用寿命的要求,在国内短时间内能难以提供涡扇发动机的情况下,西飞为了进一步满足空军加大轰-6航程和提高发动机使用寿命的要求,于1970年6月提出将轰-6原装的两台涡喷-8涡轮喷气发动机换装成四台在引进英国“三叉戟”2E型民航客机时获得的 “斯贝”Mk.512-5W涡轮风扇发动机的改型方案,以便通过改善发动机的经济性来增加飞机的航程,称轰-6I。经有关部门批复后,轰-6I于1971年2月开始设计,1977年完成总装,1978年1月轰-6I进行了首飞。
轰-6改装的轰-6I,请注意机翼下的发动机
轰-6改装的轰-6I,请注意机翼下的发动机
3研制历史
轰-6I保持了轰-6原型机的基本外形,在机翼根部原涡喷-8发动机处改装两台“斯贝”Mk.512-5W涡扇发动机,在左右机翼中部各加 挂一台“斯贝”Mk. 512-5W涡扇发动机,从而有效地提升了该机的动力性能。经过半年试飞证明,由于换装了油耗低/推重比大的涡扇发动机,起飞/着陆、爬升性能和航程等均有明显的改善。其中较显著的有:最大航程从5760公里增加到8060公里,作战半径从3600公里提高到大约5000公里(搭载核武器),也就是说由2250英里提高到大约3120英里,提高近40%;海平面最大爬升率由18.6米/秒增加到29.7米/秒,提高60%,达到了原定设计的要求,并一举跨入了远程轰炸机的行列。但是最后由于1980年中国对军费开始大规模消减。由于“斯贝”Mk. 512-5W发动机维护费用较高。但由于发动机的来源并不能完全保证,加上后勤维护也较为困难,但是后来考虑到改装型单机成本增加,且发动机零配件难以长期保障,因此在改装1架,取得实验数据和改型经验之后,放弃了轰-6I的发展思路。可以认为,轰-6I是轰-8的研制基础。
1971年12月,巴基斯坦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07客机在新疆着陆时摔坏。次年1月13日,叶剑英指示要迅速去剖析残骸,后经协商巴方将该机残骸交给中方并运送到上海,上海飞机制造厂很快以该机作参考设计出中国第一架4发喷气式民航机——运-10,证明中国航空工业当时确实有研制远程轰炸机级别的大型飞机的能力。1973年3月23日,中国空军正式提出全新设计的远程战略轰炸机,并向航空研究院603所下达了设计任务,编号为轰-8轰炸机,项目代号071计划。作为一个新的远程轰炸机计划。当时提出的主要设计要求是:以满足战略轰炸要求为主,也可以做战役或战术轰炸使用;可以载核弹、空地导弹或常规炸弹,轰炸敌后方政治、经济、军事等战略要地,或者轰炸敌装甲集群、炮兵集群、海上舰队和大型舰艇等战术目标;以中高空、高亚音速飞行,可在夜间和复杂气象条件下使用为基本要求,可在电子干扰的掩护下突破敌人防线;有必要的机动能力和自卫武器。预计该机能从中国起飞对目标的军事、经济目标进行轰炸,其作战能力基本可以达到美制B-47轰炸机的作战能力,部分指标接近B-52轰炸机。
轰-8方案
由于自身技术水平有限,为了降低研制风险,设计人员采取了稳妥的方案。当时中国掌握的最完备的大型轰炸机技术就是轰-6,所以设计人员 采取在设计人员采用放大的轰-6机身,后掠式中单翼,圆截面蜂腰形机身。机身有前后密封舱和后设备舱,机身中段有一个8.6×1.8×2.72立方米的炸弹舱,炸弹舱前后都有油箱。该机机长48.50米,机高13.85米,翼展46.47米,机翼面积293平方米。轰-8轰炸机的动力装置最初计划采用6台英国“斯贝”Mk.512涡扇发动机,后来方案有所改动,用4台国产涡扇-6涡轮风扇发动机代替6台“斯贝Mk.512”发动机。涡扇-6的最大推力为7270千克力,加力推力为12640千克力(后期加大到14000千克力),其推重比为5.93(后期增加到7)。由于涡扇-6的研制进展并不顺利,有关部门提出采用6台引进的美国的JT-3D涡扇发动机的备用方案(配备于当时引进的波音707客机上面),单台地面推力为8150千克。机组乘员6人,布局与轰-6相同,正/副驾驶、领航员、雷达领航员位于前密封舱,尾炮射手和通讯员位于后密封舱。该机空机重量65吨,正常起飞重量155吨,最大起飞重量163吨;正常载弹7吨,最大载弹18吨,攻击武器可载1~3枚仿制AS-5“鲑鱼”的空对地导弹(AS-5“鲑鱼”是和米格-23一起从埃及进口的,进口数量为10枚,原装备于埃及的图-16K“獾G”)或100~9000千克各种级别的国产航空炸弹,也可投放核弹。载弹7吨时,航程为11000公里。飞机最大平飞速度1000千米/小时,巡航速度800~850千米/小时,升限达13000—14000米。自卫武器有上炮塔、尾炮塔,机翼下挂载两束火箭和警戒干扰设备。
虽然轰-8轰炸机的航程和载弹量均小于美国B-52战略轰炸机,但从中国基地起飞,已经足以对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各重要政治、经济和军事基地实施战略核反击。[2]
4下马
将轰-6放大成为远程战略轰炸机,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成本也不高。以当时中国航空工业的实力,可以解决发动机、机载电子设备、工艺、机载武器等问题,轰-8轰炸机应该是可以研制成功的。轰-8轰炸机原计划于1979年定型,80年代装备部队。然而,在同一时期中国也在研制运-10大型客机,以当时中国的工业水准、技术条件和人力、财力条件无法同时支持两个大型飞机项目的研发。
为了保证国产大飞机的发展,中央决定暂停轰-8轰炸机的研制,集中力量研发当时国内更加需求的运-10大型客机。为此,叶剑英元帅曾批示:“ 这是全国人民的事,是中国人民的光荣”。“ 这是第一架大飞机。要从全国的设计人员中挑选出来比较好的,来审查设计。”“ 在军事上也有很大用处,”“ 缓办远轰,集中力量先搞708(运-10客机的项目代号)”。这一方面虽然减缓了轰-8轰炸机的研制进度,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大型客机和战略轰炸机的制造技术有很多相通之处,运-10的研制可以为轰-8积累技术和经验、培养人才,中央的决策是基本正确的。
然而,第三机械工业部(后改为航空工业部)内部从上到下都有人对这两个项目持怀疑、消极、对立的态度,认为这两个项目有拔苗助长之嫌。最后因为内部意见分歧过大,轰-8和运-10还是没能躲过下马的厄运。但是,由于各方面尤其是内部强烈的反对意见等原因,轰-8轰炸机项目的下马直接导致直到现在中国空军都没有轰-6的替代品,严重影响了中国空军远程作战能力的发展。至此,中国空军已经完全结束在轰-6基础上研发新型战略轰炸机计划。
轰-8轰炸机的下马是决策的失误,是决策者对其所拥有的意义和产生影响估计不足的直接结果。有人认为以中国当时的经济技术实力,无法解决研制轰-8轰炸机所需要的材料、工艺、机载设备及武器等问题,该项目有拔苗助长、好高骛远、不切实际之嫌,这是很不负责的说法。尽管当时中国航空工业不顾自身实际情况,乱上一些诸如变后掠翼战斗机、垂直起降战斗机、双三战斗机(三倍音速、三万米高空)等不切实际的项目,最后都无果而终,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完成该项目的难度异乎寻常地大,但作为一个全新的机型,轰-8的研制对设计队伍的锻炼、国防工业生产加工水平、新设备的使用和改进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不实际应用,电子设备、发动机和与之配套的武器永远只能停留在地面上,得不到检验、改进、发展、完善。轰-8可以完成轰-6无法完成的任务,并完全可以成为新设备、新装备发展的契机。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则是错上加错,轰-6I由于无法满足国防的需求确实没有研制下去的必要,轰-8的下马却是个严重的错误。
从各个角度看,轰-8轰炸机的方案都是可行的,也是应该发展下去的,尽管它与计划同时期服役的美国B-1轰炸机和前苏联图-160轰炸机相比存在较大技术差距,甚至与比它早投入现役20多年的B-52和图-95相比也不算先进,但现代航空科技的发展不会将其淘汰,相反会促进它的发展,赋予它新的生命。B-52轰炸机自服役至今已有50余年,仍活跃在战场和试验场上。“导弹万能论”和“轰炸机无能论”都没能动摇其在美国空军中的地位,相反新科技挽救了它,并不是葬送它。若轰-8能够按期投产服役,不出意外也将会按照B-52的发展方式进行改进,仍将是一支强有力的战略威慑力量。
轰-8轰炸机项目下马之后,中国航空工业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发展新型战略轰炸机,这或许是出于国家战略考虑,利用相对和平的环境等待技术储备充足后再进行发展。中国高层在改革开放之初曾断言世界大战短期内打不起来,要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发展经济。该论断虽然是正确的,但从客观角度来讲,也使决策层延缓了战略轰炸机的研制。进入80到90年代,除了一些没有确切证明的消息外,再没有任何关于中国研制战略轰炸机的报道。国家决策由决策层制定,轰-8项目下马后长期没有置顶新轰炸机项目,这方面不免有些失误。当技术不再成为瓶颈时,国家战略决策对战略轰炸机的研制起着决定性作用,其制订不外乎出于对本国及国际环境、地缘政治等方面的考虑。战略轰炸机属战略级武器,其研制不得不兼顾周边国家及其它世界大国的反应。中国对战略轰炸机的认识,也是对中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关系的认识。中国空军和中国航空工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做长远的判断也为将来做好准备,只要技术条件允许应尽早上马战略轰炸机,某些方面欠缺不足,可以在发展中完善,需求可以带动发展,实践中摸索才更有针对性。但轰8的实践为我国的大飞机产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